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阶段,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在这个时间段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这5000元工资外,还需要再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即每月总共支付1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劳动者1月1日入职,那么从2月1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第二阶段,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前面提到的双倍工资,还需要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间等情况。 总之,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