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逾期安置费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拆迁后进行回迁安置,结果安置时间逾期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回迁逾期安置费是怎么补偿的呢?是按照什么标准,怎么计算补偿金额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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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逾期安置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拆迁回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让被拆迁人回迁,从而需要额外支付给被拆迁人的一笔费用,这是对被拆迁人因逾期回迁造成的不便和损失的一种补偿。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提供回迁房屋,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就包括支付逾期安置费。 关于补偿标准,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会有明确约定。如果协议有约定,就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来计算逾期安置费。例如,协议可能规定逾期后每月按照一定的金额或者被拆迁房屋面积的一定比例来支付安置费。 要是协议中没有约定逾期安置费的标准,各地通常会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来进行规定。有些地方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来确定逾期安置费,以保障被拆迁人在逾期期间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去租赁合适的住房。 在计算补偿金额时,通常是从约定的回迁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直到实际回迁之日为止。比如,约定的回迁时间是2024年1月1日,但实际在2025年1月1日才回迁,逾期了1年,那么这1年的时间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来计算逾期安置费。 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逾期安置费的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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