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最终该如何定罪?


在探讨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结合最终如何定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打击错误,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本来想要攻击一个目标,结果因为各种原因,实际攻击到了另一个目标。比如张三想打李四,结果没打中李四,却打到了旁边的王五。偶然防卫呢,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好像甲不知道乙正在对丙实施抢劫,甲出于其他目的攻击了乙,却恰好制止了乙的抢劫行为。 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定罪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对于打击错误,主要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两种观点。具体符合说要求行为人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要具体地相一致,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行为人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一致,就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对于偶然防卫,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偶然防卫不成立犯罪,因为其客观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效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偶然防卫虽然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仍然构成犯罪。 当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结合时,定罪就更加复杂了。以之前提到的A想攻击B却因打击错误打到C,而C当时正要对D实施不法侵害为例。如果按照具体符合说,A对B有伤害故意,但没伤到B,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对于C,A没有伤害C的故意,虽然客观上制止了C的不法侵害,但A主观上不存在防卫意图,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C受伤,A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A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C)受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既遂,但考虑到C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这一偶然因素,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定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最终的定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