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安置房如何补偿?


拆迁后安置房的补偿是一个复杂且有明确法律规范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安置,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被拆迁后,拆迁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和安置。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主体,拆迁人,也就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则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这方面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就是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安置房补偿。对于安置房补偿,其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也就是说,会综合考虑你原来房子所在的位置好不好、是用来居住还是商用、面积有多大等情况,然后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评估。 在确定安置房的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意味着,关于安置房的面积大小、具体位置、什么时候能搬进去等问题,都要在协议里明确写清楚。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比如,你原来的房子评估价值是50万,而给你的安置房价值是60万,那么你可能就需要补给拆迁方10万的差价;反之,如果安置房价值低于原房屋价值,拆迁方就要补给你差价。 另外,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搬迁和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拆迁后安置房的补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谨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