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提快递费享受了进项是否合规?

我公司在账务处理时计提了快递费,并且还享受了进项税额。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税务方面允不允许这种操作,也担心后续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计提快递费享受进项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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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费进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计提快递费享受进项是否合规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一般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对于快递费,它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接受快递服务,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这里的关键在于“计提”。计提快递费通常是企业根据预估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此时可能并没有实际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操作。如果只是计提快递费,而没有实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扣税凭证就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企业在后续实际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且该快递服务确实用于可抵扣项目,那么就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比如,快递服务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非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所以,单纯计提快递费就享受进项是不合规的,企业需要在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且符合抵扣条件时,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加收滞纳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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