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出来后工资怎么赔偿?

我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留置结束出来了。这段时间我没办法正常工作,工资也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资该怎么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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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当留置措施结束后,涉及到工资赔偿的问题,其实本质上是对被留置人因人身自由受限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虽然留置情况并不完全等同于法条中列举的情形,但工资收入损失属于被留置人因人身自由受限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所以应当获得相应赔偿。 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被留置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这里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实际应得的收入。通常会以被留置人在留置前一段时间(比如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根据留置的天数,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例如,某员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约为227元,如果该员工被留置10天,那么其工资赔偿金额大约为2270元。 在实际操作中,被留置人可以向作出留置决定的监察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监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给予赔偿。如果被留置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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