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几年该怎么赔付?


在我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实际的劳动行为,比如农民工在工地正常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被拖欠的工资本身,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一分不少地支付给农民工。除了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农民工在遇到工资被拖欠几年的情况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然后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