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只有交强险且撞人负全责时该怎么赔偿?


当货车只有交强险且撞人负全责时,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只要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交强险就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规定。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这部分主要用于赔偿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与伤残或死亡相关的费用。比如,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残疾,需要长期护理,那么护理费就可以从这部分限额中进行赔偿。二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该限额用于支付受害人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例如,受害人因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只要在1.8万元以内,都可以由交强险赔偿。三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主要针对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像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等。如果货车撞人导致受害人的车辆受损,维修车辆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交强险会负责赔偿。然而,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货车车主来承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货车车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于货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所以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货车车主就需要自己掏钱赔偿给受害人。在实际赔偿过程中,通常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车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理赔工作。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受害人。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受害人可以通过与车主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车主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判决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货车只有交强险且撞人负全责时,赔偿要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货车车主承担。车主在日常运营中,为了降低风险,建议除了投保交强险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