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刑事拘留行政复议后要如何赔偿?
我被错误刑事拘留了,之后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结果出来确定是错误拘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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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错误刑事拘留行政复议后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错误刑事拘留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充足证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公民实施了刑事拘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法律依据。 关于赔偿的流程,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于错误刑事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该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内容。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要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在赔偿标准方面,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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