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急辞工是否会扣工资?
我在试用期想急辞工,但是公司说要扣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试用期急辞工到底会不会扣工资呢?我挺需要这份工资的,不想不明不白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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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急辞工是否会扣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和急辞工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急辞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突然提出离职并马上离开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提前三天通知了单位,就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能随意扣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单位,也就是所谓的‘急辞工’,并且这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证明这种损失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仅仅是口头说有损失就扣除劳动者工资。比如,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单位某个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从而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单位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此外,即使劳动者需要赔偿损失,单位也不能随意扣除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单位扣除工资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想扣多少就扣多少。 综上所述,试用期急辞工不一定会扣工资。如果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单位扣工资就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且给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扣除工资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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