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加名后不结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就把他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我的名字。可现在我们闹掰了,不打算结婚了,这加了我名的房子该怎么处理啊?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份,该怎么解决这个事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婚前房子加名后不结婚了,对于房子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前房产加名这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当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时,从形式上看已经完成了赠与的一种公示。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对于这种赠与行为是否可以撤销,要区分不同情形。如果该赠与行为没有附加条件,并且房产已经完成了加名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赠与是有效的,受赠方可能会获得部分房产权益。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加名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条件,那么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的规定,要求撤销赠与。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来判决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量双方对购房的实际贡献、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等情况,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房的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处理房产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