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加了女方名字,最后没结婚该怎么处理?

我在婚前把女方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本打算结婚,但后来没结成。现在我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和她共有,还是能要回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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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婚前加了女方名字但最后没结婚的情况下,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一般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相当于赠与人通过实际行动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在加名时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女方会基于赠与获得房屋的部分产权。但由于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与加名时可能隐含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前提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虽然这里可能不完全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但因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恋爱期间的花费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加名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等,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男方撤销赠与,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如果无法证明加名的目的与结婚相关,或者女方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是无条件的,那么女方可能会继续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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