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残和人身损害是否一样?
我不太清楚鉴定伤残和人身损害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之前我遇到点意外,有人说要做鉴定伤残,有人又说要做人身损害鉴定,我就很懵,不知道这俩是不是一样的,所以想问问它们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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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和人身损害是不一样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鉴定伤残,指的是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后,对残疾程度进行的评定。它主要用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的等级,比如肢体缺失、功能障碍等达到了何种程度的残疾,其目的往往是为了确定赔偿标准、残疾人福利享受资格等。例如,在工伤事故中,就需要对职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依据如《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而人身损害鉴定,是对人体受到的损害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它不仅包括对伤残程度的鉴定,还涵盖了对损伤的原因、时间、损伤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鉴定。比如,判断一个人受伤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还是自身疾病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人身损害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金额起着关键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赔偿依据就需要通过人身损害鉴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鉴定伤残侧重于对残疾程度的评定,而人身损害鉴定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含了多方面的鉴定内容,二者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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