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不给报销该怎么投诉?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遇到生育津贴不给报销的情况时,以下为您介绍投诉的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您可以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因为生育津贴通常是由单位代为申请和发放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您申请或发放生育津贴,您可以要求单位说明理由,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若与单位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您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生育证明、工资单、生育津贴申请记录等,前往劳动监察部门的办公地点进行投诉,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另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业务,包括生育津贴的审核和发放。他们能够对您的申请进行重新审核,查明不给报销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经办机构的失误导致无法报销,他们会及时进行纠正。您可以拨打当地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寻求帮助。 如果通过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