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何确认?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商量好对合同里的某些条款进行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变更合同需要双方都同意。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协商一致提高了货物的价格,这就是典型的合同变更。 接着,我们看看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结果发现是山寨货,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乙在购买房产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丙被他人威胁,不得已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丙就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丁在急需用钱时,与戊签订了一份利息极高的借款合同,该合同明显对丁不公平,丁就可以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总之,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可撤销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撤销权。在处理合同变更和撤销问题时,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