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未付款时如何确认收入?


在讨论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未付款时如何确认收入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里所说的“收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的对价。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到,但用人单位未付款时,在收入确认方面,从会计和法律的综合角度有不同的考量。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劳动者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那么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就应当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获得对应的劳动报酬,即便款项尚未实际到账,从核算上也应视为收入。 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之后,就拥有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笔报酬的合法债权。即便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已经形成。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号支付上月工资,到了10号用人单位未支付,此时劳动者就有权在10号之后随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5000元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未付款时,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时间确认收入。同时,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报酬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