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怎样才算构成殴打罪?

我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推搡了几下对方,对方说要告我殴打罪。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构成了殴打罪。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殴打他人达到什么程度或者具备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殴打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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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殴打罪”这一确切罪名。与殴打他人相关的常见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简单来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构成此罪,一般需要造成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这里的轻伤、重伤是有专业的鉴定标准的,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口说的“轻伤”“重伤”。比如,骨折、脏器损伤等,经过专业的法医鉴定,达到了轻伤或重伤的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是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强调的是行为的随意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只要是随意殴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殴打弱势群体等情况。 此外,如果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总之,判断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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