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退赃后如何定罪?


在探讨敲诈勒索罪退赃后如何定罪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概念。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后又退赃,这一情节在定罪和量刑中是会被考虑的。退赃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所谓酌定情节,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从轻处罚,但法官在审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不过,退赃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不被认定为犯罪。定罪主要还是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使退赃,依然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只是在量刑时,法官会结合退赃的情况,适当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因为退赃这一情节,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此外,退赃的时间、方式以及退赃的彻底程度等也会影响法官的量刑考量。如果是在案发前主动退赃,并且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大一些;如果是在案发后,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才退赃,从轻的幅度可能就会小一些。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退赃后,定罪还是依据犯罪构成,但在量刑上会根据退赃等情节适当从轻。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