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犯罪但一方没去该如何定罪?
我和朋友一起商量好了去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是到了行动的时候我害怕了就没去,结果朋友自己把犯罪做了。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给我定罪,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共谋犯罪但没去现场的,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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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共谋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就实施特定犯罪进行通谋、策划,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使一方最终没去实施犯罪行为,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共同故意”,也就是说,只要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与犯罪相关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共谋犯罪的情形中,参与共谋其实就已经体现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一方没去实施犯罪行为,需要看其在共谋中的具体作用。如果只是单纯的参与商量,但没有对犯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例如没有准备工具、没有出谋划策等,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罚。但如果在共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即使没去现场,也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定罪,并且可能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另外,还要看没去的原因。如果是主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但如果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去,比如突发疾病等,还是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 总之,共谋犯罪但一方没去,是否定罪以及如何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包括其在共谋中的作用、没去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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