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自己的职位权力,把公家的钱或物据为己有。 关于贪污罪的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被认定构成贪污罪。 在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此外,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总之,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既考虑贪污的数额,也考虑犯罪情节等情况。






- 网络贷款逾期欠款5000超过10天被催收,会有什么后果?
- 未成年人犯手机帮信罪会判多久?
- 一般网络贷欠款该如何解决?
- 婚姻绿卡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 协议离婚冷静期又后悔了该怎么办?
- 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是怎么处罚金的?
- 医保余额不够时可以组合支付吗?
- 诉前调解已分配法官是什么情况?
- 买车跟上牌不在一个地方如何补办绿本?
- 商品混凝土有哪些法律法规?
- 社会信用代码是机构登记号吗?
- 税务扣款锁定在哪里解除?
- 民营非营利医院适用哪些法律?
- 经济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 社区调查商铺年收入是否意味着要交税?
- 出了工伤但没有致残该如何赔偿?
- 辉警认证未成年人可以吗?
- 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中应该怎么做?
- 前科消灭制度能实现吗?
大家都在问
- 网络贷款逾期欠款5000超过10天被催收,会有什么后果?
- 未成年人犯手机帮信罪会判多久?
- 一般网络贷欠款该如何解决?
- 婚姻绿卡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 协议离婚冷静期又后悔了该怎么办?
- 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是怎么处罚金的?
- 医保余额不够时可以组合支付吗?
- 诉前调解已分配法官是什么情况?
- 买车跟上牌不在一个地方如何补办绿本?
- 商品混凝土有哪些法律法规?
- 社会信用代码是机构登记号吗?
- 税务扣款锁定在哪里解除?
- 民营非营利医院适用哪些法律?
- 经济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 社区调查商铺年收入是否意味着要交税?
- 出了工伤但没有致残该如何赔偿?
- 辉警认证未成年人可以吗?
- 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中应该怎么做?
- 前科消灭制度能实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