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他人资金如何定罪?


挪用他人资金的定罪主要涉及到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等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挪用他人资金可能涉及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要从几个方面来判断。其一,主体方面,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二,客观方面,要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且要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等条件。例如,甲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自己能够接触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5万元用于炒股,这就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即使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如果他挪用了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也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挪用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资金,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定罪和量刑与挪用资金罪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