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制收参观费追打游客致其受伤该如何定罪量刑?


在这种情形下,涉及到导游强制收参观费和追打游客致其受伤两个行为,我们分开来分析定罪量刑的问题。 首先,关于导游强制收参观费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游客支付参观费,本质上就是强迫游客接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等。如果导游强迫收取参观费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此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其次,导游追打游客致其受伤的行为。这要根据游客受伤的程度来判断。如果游客的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那么导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游客的损伤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导游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遇到导游强制收参观费并追打游客致其受伤的情况,游客可以立即向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对导游及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而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导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同时,游客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导游和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