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电话诈骗从犯的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定罪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电话诈骗。电话诈骗其实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这种通讯工具,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范畴内。该条文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下来,说说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电话诈骗案件里,从犯可能是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帮忙收集被害人信息、协助转移诈骗所得等工作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电话诈骗从犯虽然也构成诈骗罪,但在量刑上会比主犯轻。 那么,如何判断诈骗的数额大小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具体定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犯罪的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比如,如果从犯只是偶尔参与,获利较少,且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那么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但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得到减轻处罚。 总之,电话诈骗从犯会按照诈骗罪定罪,但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