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都有时该如何定罪?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的犯罪行为里既有结果加重的情况,又有情节加重的情况。比如在一次伤害事件中,不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伤害后果,犯罪过程中手段还特别恶劣。我就想知道,这种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都有的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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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出现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的情形时,定罪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这两个概念。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原本造成的是一种危害结果,但由于该行为导致了更严重的结果,法律就会对这种更严重的结果加重处罚。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从一般伤害到重伤、死亡等更严重的结果,就是结果加重的体现。 情节加重犯则是指在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因具有某种法定的加重情节,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犯罪形态。加重情节包括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等方面。比如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具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就是加重情节。 当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同时存在时,法律通常会按照更重的法定刑幅度来量刑。这是因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经考虑到了各种加重情形,并且设置了相应的刑罚阶梯。例如,在强奸罪中,如果既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结果加重情形,又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情节加重情形,就会适用强奸罪中最严重的法定刑幅度,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关于各个具体犯罪的规定来执行的。同时,法官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后的表现等,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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