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对方不承认某笔债务是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怎么能让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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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就是说,如果一笔债务是夫妻一起签字的,或者一方事后认可同意的,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产生的,那就是共同债务。 然后,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证明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学费等方面的债务,可以收集购物小票、缴费记录等凭证;如果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进货、交房租等产生的债务,可提供相关合同、票据等;要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一方借钱时另一方知晓且同意,可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即便对方不承认,法院在审理时也会依据证据来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就能维护主张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夫妻一方在债务产生后,以明确的方式表示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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