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交易婚姻该如何处置?
我和对象结婚时,对方家庭提出高额彩礼才肯让我们结婚,感觉就像一场交易。我想知道在婚姻法里,这种交易婚姻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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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婚姻通常是指以获得财物为目的,将婚姻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 首先,婚姻应该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相互爱慕而缔结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存在交易婚姻的情况,也就是一方或者一方家庭以婚姻为借口,索取大量财物,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交易婚姻的处置,如果一方在缔结婚姻时受到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如果涉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酌情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和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此外,交易婚姻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法律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纯洁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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