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伤残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身体受了伤,但经过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然而这次事故让我精神上很痛苦,晚上经常做噩梦,情绪也变得很不稳定。我想知道,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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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精神损失费,更准确的说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遭受精神痛苦,侵权人需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费用。 对于不构成伤残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不能一概而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即使不构成伤残,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依然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 判定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若侵权人是故意为之,相比过失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更严重;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很关键,恶劣的侵权手段会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除了身体伤残外,像受害人出现长期的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都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定;此外,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参考因素。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受害人虽未构成伤残,但因侵权行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精神障碍,如长期的抑郁、焦虑、失眠等,且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心理评估报告作为证据,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其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但要是精神痛苦较轻微,持续时间短且不影响正常生活,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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