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寻衅滋事会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多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反映出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20人参与的寻衅滋事,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如果20人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此条规定对参与者进行治安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处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20人寻衅滋事,一般会被认定为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多人参与的案件,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会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从犯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处罚相对较轻。此外,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行为造成的后果、参与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所以,20人寻衅滋事的处理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还是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