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的劳动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一些不合理理由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试用期过后的情况下,我是否能获得劳动赔偿,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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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试用期过后的劳动赔偿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救济方式。 当劳动者度过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您在试用期过后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先计算经济补偿,工作8个月按一年算,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即5000元,再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0000元。 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所以,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能否获得劳动赔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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