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我在上海,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财产该怎么处理。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是按什么原则来分割,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下上海这边在离婚财产处理上的具体规定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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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处理离婚财产时,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处理财产,法律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不过,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例如,夫妻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进行具体的分配比例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需要抚养子女,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考虑到在婚姻中可能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等因素,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在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这样的约定,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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