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离婚财产如何判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判定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上海,像我们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各自的工资存款等财产,到底会怎么去判定归属呢?是完全平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则?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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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离婚财产的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来进行。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该协议。要是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承担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给这一方;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配可能会偏向于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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