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在上海生活,现在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产。房子情况有点复杂,不知道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在上海这边,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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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这是因为房子是在结婚前,用个人的钱买的,和另一方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个人财产的界定就包含这种情况。 其次,要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归首付支付方,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拿到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是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一起付出的。 然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割,不过也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更大,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再说说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部分出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资购房,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有其他约定的情况除外。 另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多种。双方可以先协商,要是能协商成功,就按照协商的方案来处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裁判。分割方式包括折价,就是把房产作价,一方拿房,另一方获得现金补偿;也可以变卖、拍卖房产,然后分割所得的价款;还有可能一方把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一方直接放弃对房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房产分割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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