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应对?


当员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合理应对。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员工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员工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后,应积极应对。第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公司在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二,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查。公司可以查看员工申请破产清算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如果公司认为自身不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三,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了解员工的诉求和担忧,尽量达成和解协议。若能解决员工关心的工资、社保等问题,或许可以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协商过程中,公司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解决问题。 第四,制定应对方案。如果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但仍有挽救的可能,可以考虑申请重整或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和解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