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面对原始凭证的作假‘混账’现象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最近在整理凭证时发现有部分原始凭证存在明显的作假迹象,比如金额涂改、虚构交易等。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给公司带来风险,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面对原始凭证作假‘混账’现象,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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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证作假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原始凭证作假“混账”现象,就是指有人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让原始凭证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来看,它明确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真实、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虚假情况,首先,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依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对于单位负责人而言,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若单位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如果这种作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涉及到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罪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所以,当面对原始凭证作假“混账”现象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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