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1000块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我把1000块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写借条啥的,现在找他要,他却各种推脱,就是不还钱。我挺郁闷的,这毕竟也是我的辛苦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办法能把钱要回来呢?要是走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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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1000块钱不还,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就是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还款方案,比如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这样做既不伤感情,又能比较快速地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过需要事先有仲裁协议,才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如果仲裁这条路走不通,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前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款时的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借了钱。 要是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但对方还是不还钱,这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还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如果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三年法定时效期限内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日开始算起,诉讼时效为三年。 相关概念: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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