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决定是否进行建筑工程司法审价?


建筑工程司法审价是指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审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专业的评估,确定建筑工程的合理造价,为解决工程价款纠纷提供客观依据。 决定是否进行建筑工程司法审价,首先要考虑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法等内容,且约定清晰、无歧义,那么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工程价款,此时可能不需要进行司法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比如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范围等存在模糊表述,或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导致原合同约定的价款无法准确反映实际工程造价时,就可能需要进行司法审价。例如,工程中出现了额外的隐蔽工程,双方对该部分工程的价款计算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司法审价就可以提供专业的评估结果。 证据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双方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工程价款,如完整的工程预算书、结算单、发票等,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也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审价。相反,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工程价款,司法审价就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必要手段。 进行建筑工程司法审价还需要考虑成本和时间因素。司法审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如果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小,而审价费用较高,或者时间紧迫,等不及审价结果,那么就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进行司法审价。 总之,决定是否进行建筑工程司法审价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证据情况、成本和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后做出合理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