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的判定,法院一般会依据多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子,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儿子也可能判给男方。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因其他原因,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者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又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儿子就可能判给男方。 当儿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判给男方。比如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儿子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儿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儿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男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要是儿子已满八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当然,这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总之,法院判决儿子抚养权归属男方,核心在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