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全部判给男方是如何判定的?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很大分歧,我很担心孩子都被判给男方。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和因素,来决定把孩子全判给男方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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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全部判给男方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也可能判给男方。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男方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适宜居住的住所,能给孩子创造优质的生活条件;男方品德修养好、有耐心、关爱孩子,具备正确的教育理念等。若女方存在不良嗜好、工作不稳定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法院可能更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男方。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这也会对判决产生重要影响。总之,一切判决都是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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