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相关内容。 首先,能进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主体一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在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扣。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关于抵扣条件,收购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同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开具的,填写项目要齐全、准确,与实际交易相符。 在抵扣方式上,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您收购了价值10000元的农产品,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10% = 1000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申报抵扣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进行填写。具体来说,将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同时,要保存好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相关的收购凭证、合同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依据的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