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正当防卫的行使有其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 “行凶”指的是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行为。比如,在大街上有人手持凶器,意图对他人进行伤害,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行凶。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侵害人进行防卫,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有人手持刀具,追杀他人,被追杀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任何必要的防卫措施,包括将行凶者打伤或者打死,都属于正当防卫。 “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抢劫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会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此时,被害人进行反抗,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女性遭遇强奸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手段,包括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在绑架过程中,被绑架者面临着生命安全的威胁,为了摆脱绑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只要是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不过,在实际认定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能再进行防卫,否则可能构成事后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不法侵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