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应如何定性?


在探讨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定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基本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法律条文来看,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这意味着,相比于单次的商标侵权行为,多次侵权的行为人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这里的“从重处罚”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行政处罚上,罚款的额度会更高。例如,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单次侵权可能处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而多次侵权则可能会按照五倍的上限来进行罚款。在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方面,执法力度也会加大。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从而要求侵权人承担更高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内多次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从而使侵权人面临牢狱之灾。 综上所述,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认定为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从重的行政处罚、更高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避免实施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