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涉及到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贿赂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界定商业贿赂犯罪。 首先是主体方面。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分为行贿人和受贿人。行贿人一般是为了在商业活动中获取竞争优势、达成交易等不正当利益,向受贿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受贿人则通常是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职权或者能够对交易产生影响的人员,比如公司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也包括单位。例如,《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可以是任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个人或单位;而该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人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是行为方面。商业贿赂行为表现为给予或者收受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金钱、物品、服务、旅游等各种形式。给予不正当利益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交付财物,也可以是通过其他间接方式,比如为对方报销费用、提供免费的服务等。收受不正当利益则是受贿人接受了行贿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利益的给予和收受必须是与商业活动相关,并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商品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向采购方的负责人行贿,这就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再者是主观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必须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行贿人是故意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贿赂,受贿人是故意接受贿赂。如果一方没有这种故意,比如因为被勒索而给予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就不构成行贿罪。 最后是数额和情节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通常有一定的数额标准。不同的罪名对于数额的要求可能不同。同时,除了数额,情节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例如,多次实施商业贿赂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即使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界定商业贿赂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主观方面以及数额和情节等多个因素。在实际判断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