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该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还在发生纠纷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然而,当没有书面合同来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时,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履行地的概念。简单来说,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在交易中,它可能是交付货物的地点、提供服务的地点等。 对于无书面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有相关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几种不同情形下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但由于我们讨论的是无书面合同的情况,通常不存在这样明确的约定。 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甲向乙出售货物,乙支付货款,若因货款支付产生争议,甲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在房屋买卖等涉及不动产的交易中,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提供服务为例,如果甲为乙提供维修服务,甲作为履行义务一方,甲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在菜市场买菜,当场钱货两清,菜市场这个交易行为发生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就不再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了。 总之,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交易情况的证据,以便准确确定合同履行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