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罪要如何认定?


遗弃老人罪准确来说应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说说遗弃老人罪的认定方法。 首先是主体要件。构成遗弃老人罪的主体是对老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像老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人,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就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对老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例如,子女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将老人置之不理,不提供生活所需的费用、照顾等。如果是因为确实没有能力扶养,比如经济极度困难,自身都难以维持生计,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遗弃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遗弃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老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老人作为家庭成员,在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家人的照顾和扶养。 最后是客观方面。要有拒绝扶养老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拒绝扶养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比如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不给予生活照料,比如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却不照顾其饮食起居等。而“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老人重伤、死亡的;老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老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老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遗弃老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