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如何定性?

我听说身边有人可能涉及贪污行为,但不太清楚法律上贪污罪是怎么定性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贪污罪,有哪些具体的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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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定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社会公平和法治秩序造成极大破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贪污罪的定性。 首先,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这些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人。 其次,贪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财物,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 然后,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最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利用经手公共财物的机会,采用盗窃的方式将财物非法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总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因素。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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