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怎样定性?


在法律层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等罪名。下面来详细解释这种行为的定性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呢?简单来说,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这种犯罪里,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和单位签订合同,骗取单位支付项目款项,这就符合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即使没有完全符合上述法条列举的情形,但只要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使单位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除了合同诈骗罪,这种行为有时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如果行为人是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本单位财产,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以签订合同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多方面因素,再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