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通事故逃逸?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擦碰,当时我没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是交通事故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认定交通事故逃逸呢?我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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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认定交通事故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首先,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而逃跑。像一些人害怕赔偿、害怕被认定为自己的过错等原因而逃离现场,就很可能被认定有这种故意。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只是单纯地开车跑掉,还包括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等情况。例如,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直接弃车离开现场,躲起来不露面,这也属于逃逸行为。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规定。有些当事人可能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如果能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感觉到异常而继续行驶。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没意识到发生了擦碰而开走,比如行车记录仪显示你没有异常的加速、躲避等行为,或者现场情况确实很轻微,一般不容易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有迹象表明你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还离开,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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