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为了躲开承担责任而直接跑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提到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为: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不过,在实际判断中,也有一些具体表现来认定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直接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等情况。 结合你的情况,你开车和另一辆车擦碰后,因为有事着急没停车直接走了,这需要看当时你是否应当知道发生了擦碰事故。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如果能证明你当时确实不知道发生了擦碰,比如擦碰非常轻微,从正常的驾驶状态下难以察觉,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最终的认定需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