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非常关键且严重的情节,其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里面包含几个重要的条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他逃跑不是因为其他合理原因,而是为了躲开警察的追捕、逃避承担事故责任等。比如,张三在撞人后,心里想着“可别被抓住了,不然要赔钱还要坐牢”,然后驾车逃离现场,这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客观方面,有两个关键要素。其一,被害人受伤后的存活状态。如果被害人在行为人逃逸前就已经死亡,那就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例如,李四撞人后,经医生当场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之后李四逃逸,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条件。其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不逃逸,被害人就有可能得到及时救助从而避免死亡。举个例子,王五撞人后,被害人只是受了重伤,但还有生存的可能,然而王五逃跑了,导致被害人长时间得不到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明确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在法律量刑上的严重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被害人的伤势、行为人逃逸后的表现等多种因素。例如,事故发生在偏远地区,周围没有其他人,行为人逃逸后被害人很难得到及时救助,这种情况下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同时,还会结合相关的证据,如现场勘查报告、法医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所以,不能仅仅根据某一个因素就轻易认定,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