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界定这一犯罪行为。 首先,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所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医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才能从事医疗活动。比如,那些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或者考试未通过,没有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资格证书但未进行注册的人,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如果这些人开展医疗活动,就可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条件。 其次,从行为上来看,非法行医主要是指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为了防治疾病、缓解病情而进行的行为。比如,给患者开药方、进行手术、针灸推拿等。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的护理行为,比如帮忙包扎伤口等,一般不认为是非法行医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擅自”,即没有合法授权而开展医疗活动。 最后,要构成非法行医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情形。 如果有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主体、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条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